高級會員 | 內政部警政署推動「路權優先安全第一」專案工作重點執法項目一覽表 執法期程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一、第一階段: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執法,取締有關行車秩序之十項重點違規項目。 (一) 雙白線路段變換車道行駛者。 (二) 變換車道或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三) 四輪以上汽車未依規定行駛於慢車道。 (四) 四輪以上汽車未依規定行駛於機車優先道。 (五) 跨越分向限制線(雙黃線)行駛者。 (六) 跨越禁止超車線超車。 (七) 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或禁止左轉路段迴車者。 (八) 行駛於非屬指定車種之專用道。 (九) 機車行駛於禁行機車道。 (十) 機車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 二、第二階段:自九十三年九月一日起執法,取締有關路口淨空之六項重點違規項目。 (一) 違反「停」、「讓」標誌、標線規定。 (二) 直行車佔用(暫停或行駛)左、右轉彎專用車道。 (三) 左、右轉彎車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致妨礙直行車通行者。 (四) 汽車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五) 汽車左、右轉彎前不先駛入內(外)側車道或左、右轉彎專用車道,即行轉彎。 (六) 不依標誌指示違規左轉。 三、第三階段: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起執法,取締有關行人安全之四項重點違規項目。 (一) 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穿越道行人先行通過者。 (二) 行人闖紅燈。 (三) 行人未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道穿越道路。 (四) 行人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中央分向島或護欄之路段,任意穿越道路。 四、各階段執法,均應涵蓋前階段所列重點取締項目持續加強執法。 http://www.npa.gov.tw/trouble/main2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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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員 | 大家要多看一眼 因為下個月要開始取締了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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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級會員 ![]() | 小弟覺得罰錢 應該不是目的 只能算是手段 但是現在看起來好像是為了警察北北的業績 覺得教育比罰錢來的有意義 雖然罰鍰可以減低犯法 但是還是有很多人都以為 "不知者無罪" 最後被處罰又低低咕咕 有些人錢多就是不怕繳罰單 還聽過 "我一年繳100多萬罰金 我會在乎那些錢嘛" 是呼對某些人來說 時間比較重要 我這種小老百姓 還是乖乖看緊荷包比較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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