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不用管東森怎麼樣了,反正就給他退租就是了!!! - 第5頁 - PCZONE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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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ble Modem 心 得 交 流 版 Cable Modem 廠商選擇與使用心得交換,以及實際使用上的問題心得問題與討論。

會員

引用:
最初由 coolbrother 發表
請問東森辛苦的線上工程師們,針對 Unix 類作業系統的客戶們有沒有什麼統一的解釋或是應變方案呢?
東森客服重要的問題不回答,反而像是小白一樣到處辯解,可以回答一下這位網友的問題嗎?各位東森的大哥大姐們,求求你們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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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引用:
最初由 kuoyichia 發表
嗯 我有個想法這個是不是在你講別家的不是,能否講出你決得好的ISP業者 而不是看扁台灣各家ISP
還是你去開個西森寬頻電信公司,我來當你的客戶 當然你可以把你理想的ISP業者講個大家聽 在你打字或是貼文章同時能否講一下 具建設性的 如什麼等級的寬頻怎麼樣價格 怎麼服務品質讓你覺得它是好的 而不是說某一家好爛 我現在都裝了那一家有多好在那邊呢?
東森只要實施了這種認證
就是台灣目前上網最不方便的ISP
這點你承不承認??!!
而且許多客戶原有的使用習慣和型態必須被迫改變
這點你承不承認??!!
你們客服不要一直扯東扯西的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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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哲電腦綜合論壇

引用:
最初由 YSSECLIPSE 發表
東森客服重要的問題不回答,反而像是小白一樣到處辯解,可以回答一下這位網友的問題嗎?各位東森的大哥大姐們,求求你們好不好.....
小弟也是客服人員,知道客服的辛苦!
但是我覺得錯就是錯,對就是對,該道歉賠不是的地方還是要低頭。
要不然下班後就別上來被公 X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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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台灣區總裁

引用:
最初由 coolbrother 發表
請問東森辛苦的線上工程師們,針對 Unix 類作業系統的客戶們有沒有什麼統一的解釋或是應變方案呢?
他們會跟你說..使用那些作業系統的人只有1%
其他99%的都是M$系統的..
只要M$系統的可以上網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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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東森辛苦的線上工程師
http://www.pczone.com.tw/vbb3/showth...0&pagenumber=1
Custom網友06-30-2003 06:04 PM自稱自己就是用 Linux/FreeBSD + lynx/w3m 上網。script 也寫好了,但是目前不想放出來。
X Window? 那是什麼?可以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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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賴

引用:
最初由 temporal 發表
我住三重
我一個月前就退了
換了和信的6m/256k囉
看來我是洞察機先囉
因為我家本來也是用東森的
一個月多少阿....速度如何
可以說說跟東森比較的感想...
讓有心想換的人多一個參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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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1
會員

不管什麼認證機制.不好用就退租.又不是不用錢的.

ADSL也很好用.東森價位也不是便宜的讓用戶心動

大家覺得東森不好就給他退租.改換ADSL.這樣東森就不會太囂張了
回覆
小賴

引用:
最初由 st1 發表
不管什麼認證機制.不好用就退租.又不是不用錢的.

ADSL也很好用.東森價位也不是便宜的讓用戶心動

大家覺得東森不好就給他退租.改換ADSL.這樣東森就不會太囂張了
價位倒是還好....
不過速度令人心動
下載230k/s 上傳30k/s
比adsl快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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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速度當然是一流的
如果和東森比的話
東森當然是比不過giga啦
不論從連線品質、客服及提供的服務內容
giga的6m這個有提供三個ip
這都是東森比不上的
忘了我
我之前是在高雄讀書
我在高雄也是用giga
用了二、三年,沒讓我失望過
我只是把我高雄的giga移回我家用而已
移機費完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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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回覆: 【建議】不用管東森怎麼樣了,反正就給他退租就是了!!!
最初由 WSC 發表
不用跟他們ㄌㄨ 了....

請看他們自己的服務契約書

第一條(契約適用之範圍)
二、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品,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對照他們之前所謂的"開機即上網"..
如今要改成"認證制度",就會牽涉到下面的條文

第十五條(契約之修改)
一、本契約條款如有任何增修刪等變更,甲方應以書面通知
乙方或於網頁上公告。乙方應於收受通知後三十日內表
示是否同意,未表示者,視為同意。
二、乙方若不願接受變更後條款,得向甲方主張終止租用。


他要事先通知唷~~
既然大家都知道有這麼一回事
就給他退租吧,也不用怕他們什麼違約金的部分了









最初由 寄件者: u8970014
傳送時間: 2003/7/4 下午 03:51發表
From
http://groups.msn.com/au1hf7ghpc8aqj...28835544100900

不用跟他們ㄌㄨ 了....

請看他們自己的服務契約書

第一條(契約適用之範圍)
如果依他的條約規定,那綁約的錢他應該要退回
由這第十五條第二款來看的話,如果他說毀約的話那
走民事法庭的話,那應該會是消費者贏,
但是那一定要在8/1日前完成退約
的動作,因為他說要在30日內,要不然就如條約所說
"未表示者,視為同意"這是要特別
注意的地方,所以不要再觀望了。

還有對東森提出告訴的話,我想贏面不大,下面的條款
寫得很清楚,
二、乙方若不願接受變更後條款,得向甲方主張終止租用。
也就是說,你不高興我做的變更,就請你退租,所以呢!
大家想一想吧,商人還是有他的一套的,最好的方法就是
抵制他了,讓他倒掉,這他才會得到教訓





一、本契約條款如有任何增修刪等變更,甲方應以書面通知
乙方或於網頁上公告。乙方應於收受通知後三十日內表
示是否同意,未表示者,視為同意。
二、乙方若不願接受變更後條款,得向甲方主張終止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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