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 【建議】彙整對付惡劣東森的做法 各位好, 雖然小弟鮮少在這裡發言, 本身也是東森用戶, 這一次實在受不了東森的做法, 近來看到大家提供許多回應東森的方法, 想建議說是否能將這些方式整理一下公告一下, 讓對不是很瞭解法律程序或不懂如何爭取權益的人或是想讓東森瞭解一下我們這些使用者的心聲的人能夠有集體,甚至一致的做法讓他們瞭解到事情的嚴重性, 不然大家力量分散, 就算每天打電話到他的客服還是沒有任何作用, 板上的客服人員也不會以消費者的角度來替我們想, 所以才想提出這個建議, 讓熟知如何替大家爭回權益的前輩們列出必備的程序與知識或是建議的做法, 我們透過這些程序或做法一起反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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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在下贊成具有法律知識的前輩出來指導 否則效果有限 感覺好像東森可以片面任意修改合約 而自己手上這份四年前的合約書好像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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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機車罔少年~機 | 對於違約在先的公司 ( 他們只來一張普通5元郵資的通知信 ) 就裝沒看到換一家 ISP 就可以了 等要來拆機再來扯吧 ![]() 小弟玩中華電信就是這樣玩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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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引用:
有沒有大大要教導如何討回公道的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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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我覺得多多打東森的080電話 去跟他們的客服人員,慢慢鲁..^_^ 癱瘓他們的080電話,可以的話用手機打 讓東森幫你付手機通話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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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 回覆: 【建議】彙整對付惡劣東森的做法 ......敢說也敢籌組中華電信HiNet ADSL受騙者自救會的前輩們還是有的!...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0&pagenumber=1 歡迎參加 (已上書游錫堃院長,交通部,監察院.......) 亦樂見shit c h t網路社群 http://shitcht.adsldns.org/ 聲勢蒸蒸日上 ...願意對抗中華電信的勇士越多越好,徵求勇士的規模要搞大..... 如果東森繼續目無法紀,有意參與成立東森自救會籌備處的網友請以PCZONE 討論區http://www.pczone.com.tw/private.php 與小弟連絡...... 如果東森自救會籌備處順利成立,歡迎PCZONE 討論區裡面的Custom網友與可愛滴小玉網友您們參加東森自救會籌備處 (小弟是想換家ISP比較省事啦,成立東森自救會籌備處很累人的...) .......看看以下熱心的LordVader網友06-30-2003 11:49 AM 搜集的東森違約證據 http://darthvader.hopto.org/ETCM/ETCM.mht http://darthvader.hopto.org/ETCM/ETCM.jpg http://darthvader.hopto.org/ETCM/ETCMFAQ.mht http://darthvader.hopto.org/ETCM/ETCMFAQ.jpg http://darthvader.hopto.org/ETCM/ETCM.zip 若點下後回應無網頁請再按一次reload......(資料來自http://www.pczone.com.tw/vbb3/showth...0&pagenumber=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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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回覆: 【建議】彙整對付惡劣東森的做法 引用:
舉幾點東森寬頻採認證登入原因: 1.捉黑戶(公關戶) 2.認人不認機(只要單向用戶註冊登入雙向合法用戶) 3.非法用戶 4.cable數據機MAC認證有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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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喜歡打槍 | 回覆: 【建議】彙整對付惡劣東森的做法 引用:
並非是純然僅以CHT為抗議對象,只是CHT是所有抗議對象中最過份的, 因此以shitcht為名。 shitcht.adsldns.org的全稱是「台灣地區寬頻用戶抱怨控訴區」, 因此各位對於各家業者有任何寬頻使用上的不滿都可以在那邊提出, 包括研商自救動作、成立線上自救會等等。歡迎各位朋友使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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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回覆: 回覆: 【建議】彙整對付惡劣東森的做法 引用:
相關資訊呢? 2 的話不是很懂.. :P 4 的話需要熟知網路或認證機制的大大幫忙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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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公平交易法 第二十一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 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況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 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 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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