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炮戰隊隊長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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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請恕弟不便置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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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炮戰隊隊長 | wangcm兄, 雖然天網教授常說他一些東西只是騙騙錢而已,不過其實天網教授實際上的功力是相當令人敬佩。 或許他的一些處理方式,和你看法不是十分一致,不過小弟認為他的主題是放在東森對一般用戶的不當措施與處置上面。這一點的確是蠻值得討論的。 最後跟天網教授問好一下: 天網教授最近是否安好,又壞壞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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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有心網友,如wangcm 大哥應該能刻意找出來那敝人提過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url........ 既然wangcm 大哥亦認為技術上不一定需要入侵他人的機器,才可以在已經實施東森認證機制地區,在沒有帳號密碼 LOGIN 前,消費者一上網就可以上網流覽非東森網站..... lioushen兄與wangcm大哥之前的說法幹什麼要認為TAIWAN大哥在教唆觸犯任何中華民國法律???? .....敝人個人猜疑TAIWAN大哥這兒文字看來可能跟法律無關,敝人個人猜疑lioushen兄與wangcm大哥這兒文字看來可能實在想太多了...... 引用:
http://www.pczone.com.tw/vbb3/showthread.php?t=110185 說您為從事網路相關工作者,可惜您在 http://www.pczone.com.tw/vbb3/showthread.php?t=110421 發言不像。 敝人感受到比較像東X經銷商.....當然敝人不應該太瞧不起人性了....那只是敝人個人猜疑爾,wangcm大哥別跟小弟一般見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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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重點是"別人的ID/PASS"從何而來??未必非法取得,因為"別人的ID/PASS"開口問別人阿,您願意開口問別人,別人有可能開口告訴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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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czone.com.tw/vbb3/showthread.php?t=110421 發言不像。 敝人感受到比較像東X經銷商..... 敝人應該就事論事,而不應該強調自己才是從事網路相關工作者,敝人自己亦用辭不當,敝人跟各位網友道歉! 的確不須要以人廢言,如lioushen兄與wangcm大哥之前的說法有些還是有其道理的... lioushen兄與wangcm大哥之前的說法只是懷疑爾。lioushen兄與wangcm大哥與敝人只是觀點不同爾。(反正TAIWAN大哥沒有詳加說明"別人的ID/PASS"從何而來??咱們只好瞎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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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機車罔少年~機 | Longo 大哥 自己試就知道了 ![]() lioushen 大哥 夜市地攤一大堆 滿街是了 ![]() Ivan Lin 大哥 PPPP 與 wangcm 兩位大哥談論的是往 Computer Forensics Science 去了 但 Computer Forensics Science 包含了 Preservation Identification Extraction Documentation Interpretation Slack File Preparation Transport Snapshot Recovered Preserved Analyzed 和一大堆亂七八糟烏魯木奇的東東 未見他們兩位大哥提到更深入一點的 不過相關詳情可以詢問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mputer Evidence 看看他們到底研究出來了 The Good Practices Guide for Computer Based Evidence 標準了沒 ![]() ![]() 小弟實在看不懂 PPPP 與 wangcm 兩位大哥談論的與標題離題的內容 一開始是稱好言相勸到後來是文攻武嚇 靠 又要打飛彈了嗎 ![]() ![]() 小弟頂多溜到菲律賓去觀賞海峽兩岸爆笑飛彈舞台劇 ![]() ![]() 還是回歸正題吧! 【多多提供一些爆料】來揭穿東森認證制度的謊言 使用東森 CABLE 在認證地區只要是一上網就可以取得 IP 請使用 DOS 下 IPCONFIG 相關指令查看 使用東森 CABLE 在認證地區使用他人帳號也可以上網 使用他人帳號亦可在網咖內享用東森其他付費內容 強調增加安全性的認證廣告和實際內容有很大的抵觸 是不是多一條廣告不實了 這是不是ISP自身的問題弄個認證結果弄的客戶更不安全將來還可能還要多繳費用 你付費 我享受 真害喔 ![]() ![]() 還有人有更爆料的要爆出來給大家知道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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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文長恕刪...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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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經營者:指經交通部電信總局(以下簡稱電信總局)許可並發給執照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者。 二、用戶:指與經營者訂定契約,使用該經營者提供之通信服務者。 然後您再看其 第二十七條 經營者對於第一項電信通信紀錄應至少保存期間如下: 第二十七條要求的是『經營者』對於第一項電信通信紀錄應至少保存期間,不是要求『用戶』 在馬路上不要看到義交就以為是交通警察!在災區不要看到登山協會隊員和山青就以為是空軍嘉義基地海鷗救護隊員! 敝人前面所說,確有幫您扣帽子嫌疑,因為敝人未掌握您為東X經銷商直接的證據;當您一隻手指指著他人時,同時有3隻手指指著自己,您前面所說,是否有扣TAIWAN大哥帽子嫌疑呢??您有掌握TAIWAN大哥犯罪行為直接的證據嗎?? 還有,請您不要小看PCZONE 討 論 區 > ▲ -- ADSL & CABLE 寬 頻 網 路 相 關 討 論 區 > □ -- Cable Modem 使 用 心 得 交 流 討 論 版裡面那幾位東X的經銷商電腦程度以及磨蹭耐心,相信常待在Cable Modem 使 用 心 得 交 流 討 論 版的user,對他們那幫人文字應該有印象 (敝人猜測,他們那幫人人數是不多,可是PCZONE 討 論 區帳號倒是申請了一大堆,那,敝人是怎麼發現他們的?他們那幫人有幾個特色... ..他們那幫人第一個特色,敝人先看過那些人其它post,發現他們總共參與過哪些個PCZONE 討 論 區舊主題討論,發現他們那幫人參與過的絕對集中在討論跟東森公司有關的事情上! 他們那幫人第二個特色,講不出什麼道理,磨蹭,不斷車輪戰換PCZONE 討 論 區帳號上來發言) (敝人感慨以他們那幫人電腦程度以及磨蹭耐心,唬住一般user應該足夠了,其實這也是Cable Modem 使 用 心 得 交 流 討 論 版的悲慟,看起來好像日日有新文字的假象,實則參差他們那幫人處心積慮的文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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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啊 PPPP 您還在啊 =.=a 您不是說要換別家 ISP ? 已經是快過了一年的事了耶 怎麼還可以在 CM 討論區看您大鳴大放 ? 是因為 CM 討論區有人陪您筆戰 ? 您沒發現 之前很多人都希望您換別家 ISP 這還不夠明顯 ? 回歸主題 簡單幾句話 一個企畫案推了那麼久 仍然原地踏步 大概就看的到未來了 除非有更新的突破 要不然 這企畫就一定失敗 請回歸主題繼續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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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四個P的大大 CM 還是沒有退啊!每次都一大堆 有看沒有懂 我不是來吵架的哦 之前討論那久還是一樣在原地 真希望 能夠提供新的話題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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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恕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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