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真佩服你..不是律師也能寫出這麼棒的~~ BTW...祝你成功...讓他知道消費者不是好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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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哇∼ 好厲害ㄛ!寫的有模有樣的ㄝ 要我寫這種東西的話還真不知如何下筆ㄛ 不過中華這種作法真的滿差勁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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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愛薰 | 回覆: 【抱怨】贛譙中華電信任意變動服務內容~~~,大家來評評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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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路痴頑 | 可以轉寄嗎?這麼具體的例子,怎麼可以躲在角落裡呢?已經太多鄉愿不懂得法律了,我們的官僚需要更多的磨練呢,以免跟不上時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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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我希望事情有結果了,才來轉寄(不管好壞) 不過目前為止,中華挾其鴨霸的態度,鳥都不鳥我....(悲哀的小消費者,唉~~~) 政府機關及消基會都在關切中 這個月13號,我要去台北縣政府開協調會,會把協調結果告訴你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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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路痴頑 | 真好.我想等到結果出來後,到時候發起一人一信. 有了您的例子作範本,不管是電話還是電信,應該都會有人去試試的.... 希望能向中部油品大戰一樣,至少要引起重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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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今天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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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今天比較有空,將原來給他的申訴書,改了改,明天要寄出去 大家看看~~ 陳情書 正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 日 主旨:請 惠予調查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涉及公交法第十九條之行為致影響客戶權益情事,請 查照。 說明: 一、 陳情人依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原合作廠商(怡達康公司)之廣告,使用社區型(Hibuilding)不計量網路服務,用戶每月支付固定金額網路租用費,可使用限頻寬但無限下載量且每戶得申請二台電腦上網之權益。陳情人亦因信任 中華電信公司信譽於九十年與其訂約,並因此添置第二台電腦、網路集線器(HUB)等設備,以享用上網服務。 二、 惟因中華電信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逕以數行二字第91C8200487號函知,其與原合作廠商(怡達康公司)解約,另與久津公司訂定服務契約。其所提供之服務將不再供應用戶無限上網及基本供應每戶二台電腦上網之權益。 三、 經洽 中華電信行銷處孫小姐,其稱係久津公司不能供應客戶原有之服務。然經陳情人向久津公司查詢,係 中華電信未與久津公司訂有該項服務契約,並限制下游服務公司不能提供原服務,致損害客戶原有之權益。 四、 中華電信係我國網路供應業者最大之供應商,全國網路服務大多依賴其網路骨幹,其數據服務動輒變動即影響大多數之使用者服務品質。如未能與消費者取得共識,即限制所屬廠商服務條件致影響客戶權益之行為,恐已有觸犯公交法第十九條第六款之嫌。 五、 陳請調查。 中華電信,你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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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unter | 加油支持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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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加油,加油 不過我很好奇的一點想請問ant 中華電信從頭到尾都沒跟你聯繫過嗎 我是指從你寄出申訴書開始都這樣嗎 會不會太扯一點 就算他不同意你的觀點,好歹也打個電話跟你吵一吵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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