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 加油 加油 大家再努力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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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炮戰隊隊長 | 引用:
Fabian C兄是指發這篇由「陳致舜」先生所撰寫的文章給各媒體嗎? 小弟感覺這樣做會有兩個問題,一是須與陳致舜先生取得同意,以取得合法性。二是此文章已投書中國時報,這樣的文章再發給其他媒體,不知是否合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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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這篇寫得太好了! 加大上載頻寬會造成之前所推出的那些512/512企業方案全成了冤大頭,中華電信會力守這個防線,但也正因為如此,受害的還是所有上網的群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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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引用:
像這篇讀者投書或記者寫的專論,就不可以擅自發布了! 但要破解散布著作權法,也是有方法的! ![]() ![]() 非意圖營利,未經授權散布的著作物,若在五份以內是不違法的! -------------- 92年修訂後的條文在此: 第 91- 1 條 非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意圖散布 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散布份數超過五份,或其 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得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真是的...程式要破解,連抗議也要破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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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炮戰隊隊長 | 可是這樣的話是不是只能給五個記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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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級會員 ![]()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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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超棒的文章 寫到骨子裡去了 讓中華電信的陰謀一眼就能看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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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引用:
畢竟沒經過人家同意,直接重製還是不太好啦, 而且要去抗議黑net,我們還是別先違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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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回覆: 【新聞】寬頻新方案 網友不領情?(強力推薦) 引用:
這才是中華電信不肯開放高上傳速率真正原因 不要再亂吠說 我每天上網才1~2小時而已 我認為 128Kbps 上傳頻寬就夠用了 沒必要用到 512Kbps 這麼快的上傳速度好嗎!! 等等這些屁話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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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原來中華電信真正想要壓榨的是企業用戶,一般用戶只是附加價值而已 令我納悶的是,企業為何不在乎呢?就這樣白白讓中華電信多賺很多錢? 還是說......這些多繳的錢都轉嫁在消費者身上.....-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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