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 >華電本身霸佔「用戶迴路」,千真萬確就是違法! 不曉得大法官釋憲需要什麼條件~ 用戶迴路是否為公共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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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 屬憲法層次 統一解釋: 屬行政機關命令之解釋 第1條是比較重要的: 1. 須經確定終局裁判。 也就是如果因政府違憲把你抓去關了, 你必須要被關過了以後,受到了政府迫害,才能申請大法官釋憲或統一解釋。 所以申請大法官解釋,有點像是前人種樹後人乘涼。 前人要先倒楣吃虧才行! 後人則可在大法官解釋後,就不會其他人被政府迫害了! 民營固網沒告中華電信,法官也沒裁決,所以並不算是終局裁判,也不能申請大法官解釋。 民營固網告輸了,對判決不服,才能去申請大法官解釋, 或民營固網告贏了,中華電信去申請大法官解釋。 所以我之前才講: 只差在「電信總局的執法」和民營固網沒告上中華電信的「司法訴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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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中華所有的資產應該都算在內阿,但是除了中華電信北、中、 南區電信分公司實際營運及線路維護的部門之外,像中華電信行動電 話基地台是中華電信近年來設置的,可能中華電信還未充分回收設置 成本,阿土大哥等前輩著眼的部份是早以充分回收設置成本的部份 引用:
先問您個問題........究竟您有無去請監察院調查電信總局呢?? (不用牽拖什麼大法官釋憲啦!) http://www.pczone.com.tw/vbb3/showth...0&pagenumber=1 簡單講,俺懷疑您啦,您跟leehd 兄弟文章乍看來有點意思,仔細看, 不就以三家民營固網沒告上法院來鬧事的嗎 為什麼俺說您跟leehd 兄弟來PCZONE 討 論 區鬧事,leehd 兄弟已經 勇敢承認他是來PCZONE 討 論 區鬧事, 那您呢??? leehd 兄弟講三家民營固網告上法院云云,俺已經回答過他 您講三家民營固網告上法院云云,俺也早已經回答過您,倒是..究竟您有 無去請監察院調查電信總局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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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在立法的部份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綁著 所以其實可以透過修法的部份來解決這部份的紛爭 但這其中的利益頗大,所以立法院諸公們,才會沒 什麼意思要推動。 其中設備的採購還是要遵循"政府採購法",所以當 時行動電話的市場才會被其他民營業者給搶走。反 觀ADSL的市場,其實也要感謝有中華電信這隻巨獸 我們的ADSL才有世界最大的單一標案,而每門的成 本才可降到2000.-以下,但是在營運的考量下卻對 直接的消費者沒有回饋,以最新最低價的資費1M/64K 每一線路,為410.-如不包含其他的營運成本計的話 每一門線路5個月內即可回收。若加計其他的成本一 年內即可完全回收,可是卻要民眾簽約兩年,這個 在商業行為下完全說不過去,而設備平均可達5年的 使用年限,商業上的損益兩平通常定在第二年到第三 年間,而中華電信在不到一年就要損益兩平,試問中 華電信你是不是賺太太太多了呢??不僅是阿扁說的 "中華電信可以賺少一點",而是"中華電信不要沒良心 的賺錢"。 我的意思,像中華行動通訊分公司及中華數據分公司應該 分割為單一公司,以免在民營化之後成為另一隻只在台灣 的微軟巨獸。而其他的民營公司在平等的發展下可以與中華 電信公司來相競爭,這在是電信自由化的真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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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向"監察院申請調查電信總局是否有失職了! 既然你懷疑我是來Pczone鬧事的, 那是不是我也可以懷疑你是民營固網派來的臥底? 還是你手上有大量民營固網的股票? 好像我一講到民營固網心理有鬼,你就拚命護著他們! 我都已列出相關法令了, 你看到我在Pczon列出的法令,都是我向監察院糾舉時列出的一部份, 反正就那幾條法令,雖然沒把握可以糾舉成功,就讓監察院去傷腦筋! 而開放同互迴路事關民營固網的"切身利益", 卻要我這個"消費者"去監察院投訴電總是否失職? 在這同時,為何民營固網不依司法程序控告華電? 這就要民營固網的股東才有權要求他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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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民國 89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公布時間:民國 85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時間:民國 89 年 11 月 29 日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五日總統 (85) 華總字第 8500027150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15 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一日行政院 (85) 台交字第 12387 號令定於八 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總統 (89) 華總一義字第 890028363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2 條條文;並增訂第 12-1 條條文 俺個人細查"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全文 15 條,以及整個修正過程 ,根本沒有寫華電可以霸佔「用戶迴路」 引用:
簡單告訴您,您是否看了什麼電視台叩應節目還是什麼資本家報紙社 論,所以被騙呢?????? 您如果需要的話,俺可以列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全文 15 條 ,讓大家仔仔細細檢驗......... 引用:
令之規定。 行動電話的市場被其他民營業者搶走是因為市場競爭,市場競爭輸了 還輸不起,賴給立法院.......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還要不要臉 有沒有羞恥心阿 引用:
第五張執照呢 長期來看, 一方面如果固網業者一直無法彼此強烈競爭,不仿考慮發出第五張或 第六張一類電信執照 另一方面,應該要求修訂電信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訂定之「固定通信業務 管理規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把民營業者應於網路建設許可證有效期限 內(六年內)自行建設之市內網路不得少於可提供一百萬門號的部份, 門號數目應該修訂成多一點。 總之 立竿見影措施就是考慮把中華電信的用戶迴路出租或者出售 不過中華電信工會死穴也在於此,所以中華電信工會聽到考慮把中華電 信的用戶迴路出售可顫抖了,積極四處宣傳消毒............ 引用:
俺個人懶得仔細追究您文章,為什麼呢?您竟然在51前幾天來PCZONE 討 論 區發那些文........唉........ 您是否有勇無謀阿........您唸過"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全文 15 條嗎????? 的確監察院會調查多久?俺個人也說不準? (俺名字不叫做錢復) 至於監察院是否會處理Fabian C兄弟提出的申訴? Fabian C兄弟可能第一次上監察院吧? 放心,無論您陳訴內容是否空泛、、、、監察院必然會回信 俺個人希望Fabian C網友在PCZONE 討 論 區繼續說下去阿,說您如何與 監察院書狀往來,監察院如何回覆??.........俺個人希望Fabian C網 友在PCZONE 討 論 區繼續說下去............. 監察院回信給您什麼呢????.............. 您懷疑俺是民營固網派來的臥底?這是您言論自由, 簡單講, 俺希望看到監察院回信給您寫些什麼,您能公佈嗎? (您可把您姓名遮蔽,保有您隱私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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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 引用:
是民營固網派來的臥底?那,Fabian C兄弟發表文章三位數是否可能也是沒 有羞恥心工會派來的臥底呢? 誰知道 網路世界誰知道呢................. ISP寬頻申訴陳情之信函或收據 看完記得到 http://uuu.to/toisp 連署留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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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級會員 ![]() | 亂入一下 引用:
中華電信是說因為他們手機缺貨所以才給民營業者逮到機會... 這算是理由嘛..... 總之 把用戶迴路 分割出來給國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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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電總沒對華電開罰單,要監察院糾彈電總,你認為我是哪邊派來的臥底? 文章量多少那是另外一回事,有些人一天到晚發問、閒話家常,也可累積很多文章數, 而你卻只打中華電信,當我一批到民營固網,你又拚命護著他, 拜託,民營固網也是財團、也有一堆員工耶! 要看誰是臥底,主要應該是看會不會過度偏頗哪一方。 連叫民營固網去打官司,你也在反駁,太偏頗了吧! 至於從網路上向監察院申訴的案件,就只能有這樣的制式回覆,沒啥屁用! ------ 本院答覆: 台端向本院陳情乙案,已交由本院主辦單位依規定辦理,請靜候處理結果。但如有後附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二項規定情形者,將不予答復。 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二項:人民書狀經本院處理後,除依法令不得對外宣洩之事項者外,應函復陳訴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函復: 1.匿名書狀。 2.陳訴人死亡或所在不明者。 3.陳訴人於短期內連續遞送內容類同之書狀,經併案處理,業經函復者。 4.陳訴之案件業經函復,而續訴書狀無新事證者。 5.陳訴內容空泛、荒謬、謾罵者。 人民書狀經各委員會處理後,應否函復,依其決議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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