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向監察院申訴電信總局失職,監察院所回覆之公文! 因為政府看起就像是偏向中華電信這隻金母雞,能夠"對付"政府的機關有監察院、立法院、司法院大法官。 而政府管轄中華電信的機關,是交通部電信總局;立法院的職責是立法,並沒有調查權。 所以必須要找監察院投訴,才能對付政府機關部門和公職人員, 這就是所謂的五權憲法! --------------------------------------------------------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廿八日( 星期三 ) 17:26:28 被訴機關: 交通部電信總局 陳情內容如下: 因中華電信壟斷市內電話用戶迴路,而造成ADSL上網電路費用居高不下,且上傳速率價格落後日本、韓國、香港一大截。(註一) 迫使網友擬於5月1日下午1點,在台北火車站對面的新光三越百貨前集合抗議遊行。(註二) 自電信市場開放後,我國電信法規已趨完善,唯因電信總局施政不力,無法達成合理之市場競爭,致使網友需上街頭抗議,故擬請監察對電信總局相關人員糾舉或彈劾。 1. 電信總局未依法執行「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第二項,要求中華電信第一類電信事業對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出租細分化網路元件之費率,「網路瓶頸設施者,其費率應按成本計價。」 2. 中華電信與民營固網協商52次,用戶迴路租用費卻談不攏。(註三) 中華電信未依"成本"開放用戶迴路之瓶頸設施供民營固網租用。 電信總局亦未依電信法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二條之一,對中華電信處以「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至改善時為止,或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使用之核准,或廢止其特許或許可。」 3. 電信總局為政府機關部門,明定之法律條文,電信總局擁有公權力卻不去執行,致使ADSL及固網之廣大消費權益受損,電信總局明顯失職! PS. 1. 這是在5/1抗議之前,向監察院的投訴。 2. "註"的部份是引用新聞,因篇幅太長!故省略不貼。 -------------------------------------------------------- 5/7日收到的監察院公文。 對於華電壟斷罰款的職權部份,有可能是在行政院的公平交易委員會。 因民營固網沒告上法院,這次的申訴只能讓電總有壓力而已,電總未必有失職。 ("告"別人之前,要先知道自己有幾分勝算,這次申訴的勝算不怎樣...) PS. 1. 有強調"上傳"速率喔! 2. 監察院的文筆比較好,主旨寫得簡明扼要。 |
回覆 |
-停權中- | 1. 電信總局未依法執行「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第二項,要求中華電信第一類電信事業對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出租細分化網路元件之費率,「網路瓶頸設施者,其費率應按成本計價。」 中華電信未依"成本"開放用戶迴路之瓶頸設施供民營固網租用。 電信總局亦未依電信法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二條之一,對中華電信處以「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至改善時為止,或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使用之核准,或廢止其特許或許可。」 以上sandybrown與burlywood COLOR文字就是您陳訴書 您有本事提出中華電信網路瓶頸設施未按成本計價的證據嗎?? 您有本事提出中華電信在做假的證據嗎?? 換句話說,除非收文之交通部公務員真的認真去追查中華電信網路瓶頸設 施成本究竟是幾塊新台幣,如果電信總局回函成本就是280元......... .............唉................. |
回覆 |
會員 | 引用:
申訴是要申訴已發生過的事情, 拿未來還沒發生的事情和價格,你要怎麼申訴呀? 電信總局若回函成本就是280元,就代表華電不是依"成本"出租。 在那之前,電總一樣沒有依法執法對華電開罰單。 | |
回覆 |
-停權中- | 引用:
其實媒體上報導中華電信與民間電信業者協商屬於商業談判,中華電信 總經理呂學錦希望社會外界給中華電信空間,讓雙方可以達成合議,然 後呢?媒體上報導多少錢之後有講價碼從哪兒準確消息來源而來嗎? 就連280元也是所謂的在野立委透露,在野立委那麼樣多人,究竟是誰? 假設所謂在野立委就是指親民黨立委龐建國好了,那,龐建國聽誰說的 ?龐建國願意去監察院交代他準確消息來源嗎? 假設龐建國願意去監察院交代他是聽某某人講得,某某人願意去監察院 向監察委員仔細交代嗎?????? 中華電信的成本恐怕只有他們自己人才心知肚明....假如中華電信成本 比別人高,所以中華電信東西售價比別人貴,這樣一來,依照您想檢舉 中華電信在網路瓶頸設施其費率未按成本計價,您如何掌握中華電信成 本呢??????............ 報紙上說那280元怎麼樣算出來的;以一般用戶月租費70元加上寬頻電路 費499元後除以二,等於280元 呵呵,咱們電信總局計算費率公式還真是#$%^&*#$%^&*......... 您有本事提出中華電信網路瓶頸設施未按成本計價的證據嗎?? | |
回覆 |
會員 | 引用:
而立法委員又沒有調查權,就算是龐建國或立法院長王金平也無權去查! 檢察官和法官部份,要民營固網去告才行! 用戶迴路成本多少錢是要那些有"權"的機關去查,又不是我要提出來的!你當我是調查局呀! 只要中華電信開出的租用價格,高於給消費者的價格,這就不可能是成本! 只要中華電信的電路費還可以降價,不能經營ADSL電路的用戶迴路成本就不可能是華電提出的500~560元。 電信法規是寫瓶頸設施依"成本"出租,只要華電不是依"成本"出租,管他成本多少錢!就算是華電的成本是480元,同樣不是依成本出租! 就只差在用戶迴路是否為瓶頸設施的認定而已! 不知道你是未成年還是喝酒醉?都看不懂中文?還是不了解中文的意思? ------------------- 協商52次 用戶迴路租用費談不攏 記者余麗姿台北報導 2004/04/22 面對各界要求儘早開放用戶迴路聲浪,中華電信將在六月提出新協商方案,未來固網市場可在充分競爭下,不論市話話費、寬頻上網費用都還有降價空間。 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昨天表示,游院長指示開放用戶迴路問題六月底要提出解決方案,中華電信會朝游院長指示方向規劃。 用戶迴路開放租用,中華電信與民營固網業者雙方對租用價格一直存在很大差異,從九十一年九月至今雖協商五十二次,至今仍停留在「商業協商」階段,沒有共識。 據指出,中華電信在與民營固網業者協商時,提出包括成本及維護費用,一條線月租費要五百至五百六十元,但民營固網業者認為中華電信市話家戶型月租費才七十至七十五元,只願給一百四十元,雙方價格差距大太,難有交集。 東森寬頻電信執行副總鄭俊卿說,民營固網業者皆有建設寬頻骨幹網路,但向鄉鎮市申請路權挖管道時經常受挫,中華電信又不開放用戶迴路,儘管取得執照已三年多,市話市占率還不到百分之二,由於價格機制談不攏,政府應出面解決。 台固表示,用戶迴路開放租用,除了價格因素外,中華電信初期只願開放北中南三區,並非全面開放,且中華電信也僅開放語音線路,不包括數據,若真有誠意,應該是地區及數據線路,全部開放租用。 | |
回覆 |
-停權中- | 引用:
就連記者余麗姿台北報導 2004/04/22 也是所謂的據指出,台灣人那麼 樣多人,所謂的據指出究竟是誰? 余麗姿聽誰說的?余麗姿願意去監察院交代他準確消息來源嗎? 假設余麗姿願意去監察院交代他是聽某某人講得,某某人願意去監察院 向監察委員仔細交代嗎?????? 引用:
有搜索權又怎麼樣呢,負責舉證的是原告,不是檢察官 引用:
並未高於給消費者的價格,現行的中華電信開出給營業用戶的租用價格 每月300元 | |||
回覆 |
會員 | 引用:
只要監察院把公文給交通部,交通部就可以要求華電和民營固網提出過去談判的價格是否為成本價。 如果華電和民營固網不提出來,監察院有調查權就可以介入調查。 就算280元是華電最近開出的價格,但過去並不是開這個價格,也就是過去3年電總都失職,已讓消費者貴了3年。 如果監院調查結果是過去華電曾開出和280相近的價格(不是560元),且可以使用ADSL電路, 而民營固卻還嫌太貴,那就是民營固網的問題,就不值得為民營固網的超額利益走上街頭。 沒有一個公正的調查,誰知道華電、民營固網、電總到底在搞什麼鬼? 但監察院只能對付電總而己! 如果電總辯護說開罰單不是他事情,瓶頸設施不該由電總來認定,那就沒得玩了!要投訴其他的機關才行! | |
回覆 |
-停權中- | 引用:
施成本究竟是幾塊新台幣,如果電信總局回函說記者余麗姿胡亂報導, 根本就是記者余麗姿引述匿名人士的話,匿名人士所在不明,報導內容空 泛、荒謬、、、、 ......唉......電信總局有義務回答每一件媒體上匿名人士所在不明的引 述報導嗎????? 引用:
究竟是幾塊新台幣,那當然最好 其實就算沒有老百姓寄陳述書去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己就可以積極認真去 追查阿 阿土大哥與許文仁等諸君走上街頭,除了希望社會重視,引起社會關心這 事兒之外,阿土大哥與許文仁等諸君並沒有什麼為民營固網的利益才走上 街頭阿。(俺個人雖然不是阿土大哥與許文仁等諸君所集體委任之發言人 ,但是,俺個人起碼可以代表俺自己一個人說說話,總可以吧) 試問 如果因為您的陳訴書,監院調查結果是過去華電曾開出和280元相近的價格 (不是560元),且可以使用ADSL電路,您認為合理阿??????為什麼不 是70元相近的價格阿???????? 引用:
堅不吐出來 搞不好記者協會又跳出來說阿扁再次迫害新聞自由呢 | |||
回覆 |
會員 | 引用:
---> 華電沒用"成本價"出租給民營固網,為何電總卻沒開罰單? 引用:
不是全台灣人都知道的消息喔! 而且是抗議華電,並不是抗議電總。 所以監察委員並不一定會知道,也不一定會主動調查! 阿土與許文仁他們主打華電,但他們可不像你還護著民營固網! 引用:
過去華電和民營談判時,若真的曾經提出280元成本價,華電、電總都是合法的! 「網路瓶頸設施者,其費率應按成本計價。」 重點是在:用戶迴路是否為網路瓶頸設施的認定,和是否依成本計價而己! 重點是在:用戶迴路是否為網路瓶頸設施的認定,和是否依成本計價而己! 重點是在:用戶迴路是否為網路瓶頸設施的認定,和是否依成本計價而己! 重點是在:用戶迴路是否為網路瓶頸設施的認定,和是否依成本計價而己! 重點是在:用戶迴路是否為網路瓶頸設施的認定,和是否依成本計價而己! 重點是在:用戶迴路是否為網路瓶頸設施的認定,和是否依成本計價而己! 重點是在:用戶迴路是否為網路瓶頸設施的認定,和是否依成本計價而己! 重點是在:用戶迴路是否為網路瓶頸設施的認定,和是否依成本計價而己! 重點是在:用戶迴路是否為網路瓶頸設施的認定,和是否依成本計價而己! 重點是在:用戶迴路是否為網路瓶頸設施的認定,和是否依成本計價而己! 我看你真的看不懂中文的意思,這樣總看懂了吧! 你是不是高中生還是國中生啊?怎麼對法律條例的理解能力這麼差? 網路上什麼人都有....更有一大堆小朋友.. | |||
回覆 |
-停權中- | 引用:
頸設施成本究竟是幾塊新台幣,如果電信總局回函成本就是280元.... ..... .............唉................. 引用:
重視,引起社會關心電總這事兒 如果您建議成功,阿土大哥與許文仁等諸君並沒有什麼為民營固網的利 益才走上街頭阿。 引用:
那計算公式好好笑 引用:
究竟是幾塊新台幣,那當然最好 其實就算沒有老百姓寄陳述書去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己就可以積極認真去 追查阿 所以俺希望您建議阿土與許文仁他們能夠成功 http://www.pczone.com.tw/vbb3/showth...0&pagenumber=1 俺告訴過您,俺個人喜歡您去陳訴,起碼讓他們知道老百姓在乎電總這 事兒 俺個人猜測,您對電總那幫非政務官公務員就算夠不成實值的殺傷力, 起碼給電總那幫公務員心理壓力 | ||||
回覆 |
XML | RSS 2.0 | RSS |
本論壇所有文章僅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站之立場,討論區以「即時留言」方式運作,故無法完全監察所有即時留言,若您發現文章可能有異議,請 email :[email protected] 處理。